为了严格学生管理,规范学生请销假程序,维护良好教学秩序、校园生活秩序,创建优良学风,经研究,决定对学生请销假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因事外出,离开校园,或因事不能参加正常上课、不能参加集体活动、开学不能如期返校报到注册、不能按时参加专业实习等,本人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请假手续。
二、学生请销假程序:
(一)向年级辅导员、班主任提出申请,说明请假原因,领取并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经管学院学生请销假条》,除特殊原因外(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疾病原因所导致的重大紧急情况),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和电话请假,否则,请假视为无效。
(二)辅导员、班主任认真核实学生请假原因,根据校、院、班级教学及学生管理实际情况,签定意见。他人代办请假手续,辅导员不得签字批准。
(三)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根据学生申请、辅导员和班主任审核签定意见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四)学生请假时间为一天或不足一天,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批,报主管领导处备案。
(五)学生请假时间为2—3天,由辅导员、班主任核实原因后,签定审批意见,报主管领导备案。
(六)学生请假时间超过3天,由辅导员、班主任核实原因、签定意见,主管领导签字备案,报校教务处审批。
(七)学生请假时间结束,应及时返校办理销假手续,参加正常上课或集体活动。不按时返校上课或参加集体活动,按旷课处理。
三、学生请假情况辅导员、班主任要认真作好记录,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要作好登记备案工作。
四、学生因事不办理请假手续,不参加正常上课或集体活动,或者私自离开校园不上课、不参加班级或经管学院和学校统一安排的集体活动,一律按旷课处理。
五、学生请假期满,应当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一)学生办理销假手续,应持请销假审批条,到审批人处办理销假手续。
(二)学生办理销假手续时,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和电话销假,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名、注明销假时间,正式销假。
(三)学生请假期满,不办理销假手续,按旷课论处,旷课时间自请假审批终止时间起计算。
六、学生请假离开校园要注意人生安全,请假期间的安全责任由请假人自负。学生不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校园,按照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七、学生请假条一式三份:
(一)3天以上:学校教务处、党总支、所在班级班主任(辅导员)各一份;
(二)3天以下:党总支、请假人所在班级班主任(辅导员)、请假人所在班班长各一份。
八、此制度根据2004年《经管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修定。解释权归经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