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授课时间表一经公布,教师学生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动、自由调整。涉及教学计划和任课教师的变更,必须报经批准,教务处备案。
二、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课、停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安排教师代课。
三、凡需调课者,均应在两天前亲自向所在院(系)(部、中心)办公室领取调停课手续单,详细填写调停课原因,注明调停课起止日期,由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调停课手续。一般不得由他人代办。
四、病假调课一般应附有医生证明,事假调课一般应附有经院(系)领导批准的请假报告。
五、外出参加各种会议的调课,无论时间长短,必须附有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的会议通知单。
六、停课被批准后,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安排补课,补课学时不得少于调停课时数,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少补或不补。
七、教师因停课进行补课时,一般不得占用其他教学时间,可安排在学生自习时间。
八、未经批准,任课教师不得私自通知学生停课,主讲教师之间,亦不准私自调换课程。
九、教师无故不上课、不补课或私自停课者,一律按旷课并作教学事故处理。
十、本规定从公布之起执行,其解释权在教务处。
附件:信阳师院调停课申请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