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 ||
2009年度全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为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大繁荣大发展服务。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着力研究阐释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工作部署。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 4、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涉及22个学科,所有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国家社科规划办公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跨学科的课题要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并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目中注明主要涉及学科;“公共管理学科”在“政治学其他学科(ZZE)”中申报,管理学其他学科可选择相关学科进行申报。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要按照《课题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课题指南》的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研究重点,申请人可在相关的范围和方向下自行拟定题目。除应用经济学科外,符合《课题指南》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的自选课题也可以申报。应用经济学科由于内容比较宽泛,原则上要按照《课题指南》规定的条目进行申报,一般不受理自选课题申报。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4、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的日期为准)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违规申报,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 5、本年度对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所有课题一律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活页论证的字数不超过四千字。 6、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及《活页》、《代码表》等)请从国家社科规划办公室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请书一式7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 四、申报时间 申请人请于 联系人李军辉,电话:6390735。 附:申报材料下载网站: 申 报 书:http://www.npopss-cn.gov.cn/2009xmsb/2009shenqingshu.doc 课题指南:http://www.npopss-cn.gov.cn/2009xmsb/2009zhntiaomuquanwen.doc 活 页:http://www.npopss-cn.gov.cn/2009xmsb/2009sqshuoye.doc 代 码 表:http://www.npopss-cn.gov.cn/2009xmsb/2009dimabiao.xls 科 研 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