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补充规定 |
一、对没有按时交纳学费和住宿费者,停发普通奖学金;两项费用交齐后始发,但不再补发停发阶段的奖学金。 二、入学前为在职工作人员,但入学后未转入正式的工资关系转移信和人事档案者,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三、已享受减免学费达到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者,不再享受普通奖学金。 四、未经研究生所在系(院)和研究生处批准,在校内外有关单位兼职并取得经济报酬者,不再享受普通奖学金。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处。
2007年9月20日 |